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散装的民法亟待打包

发布时间:2020-07-13 14:49:27 阅读: 来源:线盘厂家

宋晓北最近很郁闷。

今年4月,宋晓北在网上买了一台电热水器。由于产品质量不过关,电热水器装好后,宋晓北的家人洗澡时触电受伤。

因为协商不成,宋晓北将销售电热水器的网站和生产厂家告到法院,请求法院按照侵权责任法的规定,判决对方承担责任、做出赔偿。经过审理,法院支持了宋晓北的请求。

让宋晓北没有想到的是,宣判后被告提出上诉,理由是法院不该用侵权责任法来判这个案子,而应该用合同法、新修改的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和有关司法解释。

目前,宋晓北一家正在等待二审宣判。“我们可以说是身心俱疲了。我真搞不懂,这个事情又不复杂,怎么会牵扯出这么多条法律?”宋晓北说。

他的困惑并不偶然。侵权责任法、合同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等法律都属于民事单行法。由于种种原因,这些法律的规定不完全衔接,甚至存在“打架”的情况。法官断案时莫衷一是,“同案不同判”的现象屡见不鲜。

专家认为,唯有将这些“散装”的民事单行法“打包”,制定一部全面的、体系化的民法典,才能解决问题。遗憾的是,民法典草案在12年前审议过一次后,至今没有下文。

在日前举行的民法典编纂学术研讨会和中国民法学研究会2014年年会上,学者们急迫的心情溢于言表。“目前的民法体系还是一个‘散装’的体系,问题很多。新中国建立已经65年了,加快制定民法典已刻不容缓。”中国人民大学民商事法律科学研究中心主任杨立新强调。

未完成的民法典

一个人的生老病死,和社会的方方面面都离不开民法,不少学者称之为“日常生活的圣经”。

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王轶告诉记者,我国曾在1954年至1956年、1962年至1964年进行过民法典起草,都没有完成。改革开放后,1979年全国人大常委会专门组成起草小组,到1982年已经拿出了民法典草案四稿。然而,1986年4月提交立法机关审议并表决通过的是民法通则而不是民法典。

对这个决策,时任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主任王汉斌专门作过说明。他当时说:“由于民法牵涉范围很广泛,很复杂,经济体制改革刚开始,我们还缺乏经验,制定完整的民法典的条件还不成熟。”“民法通则可以对比较成熟或者比较有把握的问题作出规定,一些还不成熟、把握不大的问题,可以暂不规定。”

进入新世纪,民法典立法进程提速。2002年12月,民法典草案提请九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初次审议。民法典起草专家组成员、中国政法大学终身教授江平记得,提交审议的民法典草案共有9编1200多条,是迄今为止条文最多的法律草案。这次审议后,考虑到民法典内容复杂、涉及面广,最高立法机关决定采取分编审议、分编通过的方式。

2007年3月,作为民法典重要组成部分的物权法获得通过;2009年12月,侵权责任法通过;2010年10月,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通过。2011年初,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宣告如期形成。

“现在有一种意见,认为法律体系已经形成了,民事单行法基本都有了,制定民法典必要性不大。”中国人民大学常务副校长、中国民法学研究会会长王利明表示:“这是一个误解。法律体系要不断完善、与时俱进。加快民法典制定,就是完善法律体系的一个非常重要的步骤。”

“法律打架”如何化解?

在宋晓北一家焦急等待二审判决的时候,魏大军(化名)也在等待。

去年,魏大军把一块名贵手表交给朋友老李保管,老李瞒着他擅自把手表卖给了不知情的老张,还签了买卖合同。官司打到法院,却存在两种截然相反的结果:根据物权法,老张属于善意取得,享有对手表的所有权;而如果按照合同法,只要魏大军不认可,老李和老张签的合同就属于无效,手表应退还给魏大军。

说起这个官司,魏大军有一肚子苦水:“一条一条的法律不应该是非分明吗,为什么还会互相‘掐架’?法官建议我们协商解决,现在也只能协商了。”

中国社科院法学所研究员孙宪忠认为,现行的民事单行法存在几个问题,一是制度“打架”,比较典型的就是物权法与合同法这两部重要法律在一些具体规则上相互冲突。二是制度重复与制度缺失同时存在,比如侵权责任法对道路交通侵权、医疗侵权、环境侵权的规定就与其他法律重合,而财团法人等重要的民事规则,至今却尚未建立起来。

“在‘分编审议、分编通过’的模式下,民事立法过于追求单一制度的完满,而很少考虑整体制度建设的协调。因此,近些年的民事立法存在枝节化、碎片化倾向。”孙宪忠表示:“解决问题的最好方法就是制定民法典。”

北京航空航天大学法学院教授刘保玉有一个比喻。他说:“就像一个人穿衣服,一开始为了御寒,你戴一顶草帽,穿一身西装,再蹬一双中国老布鞋,就可以了。但是解决了基本需求以后,就要强调衣着的和谐。”

“我们已经解决了最低的法律需求,应该追求一点‘高大上’,把民法的‘衣着’穿得更体面、更有尊严。这对于激发民族自尊心、自豪感,实现中国梦非常重要。”刘保玉说。

“三步走”构想

在民法学者们看来,制定民法典的条件已经成熟了,应该立即着手。他们提出了一个“三步走”的方案。

第一步,对现行民法通则进行全面修订,并上升为民法总则。根据孙宪忠的研究,民法通则的156个条文至少有70个已被新法所替代,基本上失去了作用。未被替代的条文中,大部分已不适应市场经济的需要。

作为民法通则起草者之一,江平承认“民法通则很多内容不适用了”。

“民法通则应该改为民法总则。有了民法总则,我们才能有一个正式的民法典。把民法通则改为民法总则是现在最关键的一步。”江平说。

第二步,对现有的民事单行法查漏补缺。王利明建议制定一部人格权法,将其作为未来民法典的一编。杨立新建议将婚姻法和收养法合并,制定完善的亲属法或婚姻家庭法;并修改物权法、合同法、继承法等法律,消除条文之间的矛盾,使之协调一致。

第三步,编纂民法典。这要求以民法总则为基础,将各个民事单行法纳入其中。“应当按照科学、合理的体系,以法律关系为中心,整合民事单行法,并按照法典化的要求,对其进行必要的修改、补充和完善,在此基础上颁行一部系统、完整的民法典。”王利明说。

在2013年和2014年全国两会上,孙宪忠两次以全国人大代表身份提出编纂民法典的议案。有关部门回复称,民法典制定问题比较重大,可以先进行研究。

一些具体问题,或许是影响民法典制定进程的原因。事实上,人格权法是否独立成编、是将单行法汇编成民法典还是重新编纂等,学界和实务界都有争议,尚未达成一致。

北京大学法学院教授尹田指出,这技术层面的问题并不难解决,重要的是要解决观念问题。尹田说:“不管怎么看,民法典都是一座宏伟庄严的建筑,在这个建筑顶上面耸立着一个金光闪闪的‘人’字。民法典也是一面旗帜,彰显着一个国家、一个社会保护民众权利的基本价值观念。”

10月20日至23日,十八届四中全会将在北京召开,会议将研究全面推进依法治国重大问题。(记者 王逸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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